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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4:46:34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南宁市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综〔2015〕226号),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各县(城区、开发区)要着力抓好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扩面”工作任务的落实,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符合通过购买方式提供服务条件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条件较好的县(城区、开发区)也要明确目标积极推进,争取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在服务领域方面重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社区事务、社工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三农”服务、环卫保洁服务、公共设施管护等领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全覆盖。
 
  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通知》从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资金管理、承接主体等方面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购买内容方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购买方式主要包括合同外包、凭单制、补贴制等;购买程序包括编制预算、组织购买、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检查验收、公开信息等。资金管理方面,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承接主体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三是全面加强绩效和监督管理。《通知》提出,将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监督审计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诚信体系建设三方面措施,全面加强对政府购买工作的绩效和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相关配套工作。《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推进制度建设、做好舆论宣传、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等相关配套工作,为深入推进该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舆论氛围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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