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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1.25亿元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11:26:42 来源:财政部网站

   自去年青海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印发以来,青海省财政厅主动跟进,多渠道筹措资金,在西宁和海东两市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青海省财政继续调整支出结构,安排资金1.25亿元,从三方面支持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范围。在全力以赴抓好试点工作,认真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购买服务范围。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将80岁以上的非困难社会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质量,引导老年人自觉自愿地接受养老服务,以带动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是稳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为有效化解养老结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支持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或养老机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提高老年人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是支持启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宣传季活动。“一石激起千层浪”,良好的舆论导向是顺利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加速器。今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宣传季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设立宣传栏、制作电视宣传片等措施,扩大公众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知晓度,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和健康服务等,培育社会组织,为公众提供更全面、有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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