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举措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09:12:2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深入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经验,切实做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在惠州、江门、阳江、清远市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范围,将珠海、河源、湛江市纳入改革试点。同时,要求各试点地区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纳入社会建设的主体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健全投入机制。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建设的支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民生社会建设。同时,试点地区可将符合条件的结余结转资金整合用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创新供给方式。深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三、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不断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的初步均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着力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难题。
四、探索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探索在重大民生政策和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的工作部署,选取部分民生项目进行改革试点,对财政出资、非财政出资、跨行政区域实施等不同性质的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不同的征询民意方式。
五、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每一年度结束后,省对上一年度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研究推进下一步改革工作。各地要参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推进和健康发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