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全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8-05 11:36:06 来源:财政部网站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既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根本要求,也是激发社会活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和质量、效率不高等问题的必经之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乌兰察布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全面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一是建章立制。2014年,市政府成立了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乌政办字[2014]131号),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14]122号);2015年,转发了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乌财综[2015]287号)和《2014-2015年度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乌财综[2015]91号),出台了《乌兰察布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方案》和《乌兰察布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乌政办字[2015]40号),对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购买计划编报、购买项目核定、购买方式确定以及组织实施、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六大类、54款、270项服务购买项目,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试点先行。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推广”的总体进度要求,2015年在市本级优先选择社会组织相对成熟、公益性强的项目开展试点。年内,将组织开展党政大楼、广电大楼、体育场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教育绩效评估、农民工就业培训、民政救助服务、中介机构评审、园林管护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购买工作。三是引导培育。转发了自治区《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乌财综[2015]92号),提出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培育机制,制定相应的财税扶持政策,依托企业化管理、竞标管理和绩效管理三种竞争机制,着力破解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力量薄弱、管理低效、质量欠佳等制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瓶颈问题,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月27日,市财政向市直有关预算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函》(乌财综函〔2015〕78号),明确了14个部门34个购买服务试点项目任务,要求试点项目单位积极配合,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着手实施服务购买工作,加快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进度。
截止到7月30日,乌兰察布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乌兰察布市“十三五”信息化规划》的编制、《乌兰察布市电子政务云平台顶层设计》、“电子政务云平台维护”;市旅游局“乌兰察布市自驾游提升规划”、市政协《乌兰察布政协六十年》、《乌兰察布市政协志》、“乌兰察布梦,人民政协情”书画征文和笔会活动购买服务项目得到了市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项目审定和财政主管业务科室的经费审核,即将进入政府购买程序;乌兰察布市教育委员会购买的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市直属中小学校校长考核服务项目,乌兰察布市旅游局购买的旅游广告服务项目已经与承接组织签订了购买服务的合同,承接组织开始履行合同确定的相关服务项目内容。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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