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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7-31 16:53:4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程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编委办、民政、审计、市场监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政府网络平台资源,建立集政策咨询、申报审批、日常监管、信息服务于一体,内容全面、方便快捷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制度、购买目录、承接主体条件、采购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阳光采购。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进行绩效评估,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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