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举措完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15:56:04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山东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办法,通过“三强化、三突出”,引导带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培训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
一、强化市场运作,突出契约责任。将“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项目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统一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管理模式,各市可根据当地劳动力供求状况适当提高紧缺专业(工种)的补助标准,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培训机构解决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市级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择优确定培训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的专业、人数、评价标准、补贴方式等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强化绩效评价,突出成果购买。通过建立两级绩效评价机制,推动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市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购买培训服务合同对承接培训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按照取得合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等情况确定对培训机构的补助数额,对考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并取消其承接培训项目资格。省级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各市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根据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结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等行为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地区,省财政将调减直至取消其补助资金。2015年,省财政已预拨职业培训补助资金5.3亿元,支持各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突出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培训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推动职业培训实现全过程公开。一是每年1月底前设区市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当年培训专业目录和补贴标准;二是依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报名、培训、考核、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全过程网上管理监督;三是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市、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当地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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