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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6:21:28 来源:财政部网站

  郑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从探索启动到稳步推进,取得了长足进展,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开创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新局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5〕58号),《办法》明确了对该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并对购买主体、购买范围、承接服务主体、购买程序和方式作出具体要求。

 

  二是实践中积极探索。近年来,郑州市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中,对公共服务方面逐步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涉及领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道路管养、食品安全检测、文物勘探、林业及生态水系管养、环保监测等方面。例如:将建立城区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等10类41项服务项目采用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委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对市区内市管道路绿化管理养护工作,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了省内外专业的园林工程企业负责等。

 

  三是不断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投融资公司多元化发展,增加投融资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和现金流,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方式:

 

  ——市直相关部门购买道路养护工程车服务。为降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成本,通过公用事业集团先试先行,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改革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由市公用事业集团与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运委四环中心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由公用事业集团统一购置更换道路养护和工程作业黄标车,购置后交付给相关部门使用。市财政按车辆折旧核定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列当年财政预算。

 

  ——市公安局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服务。郑州市2013年被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为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目标任务的落实,市财政将市公安局购买更新执法执勤的黄标车辆事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新方式开展。由市公安局与市财务开发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财务开发公司出资购买新能源执法执勤用车,用于补充市公安局淘汰的黄标车;市财政根据购车成本和适当利润核定总费用,将费用安排市公安局部门预算,由其作为购买主体支付给市财务开发公司;服务期结束后,车辆资产由市财务开发公司移交市公安局。

 

  下一步该市将遵循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一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项目应逐步纳入目录中;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办法,力争尽快形成与中央及省政策衔接配套、操作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为在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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