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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支持“四社联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07-01 12:58:0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制定办法,落实奖补资金依据。按照一个资金一项制度的原则,为推动“四社联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全市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四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室字[2014]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会同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四社联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福彩公益金资助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主动承接、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社会服务。

 
  二是突出公益性。所谓“四社联动”指的是社区、社会中介组织、社工人才、社会志愿者依托社区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或准公共服务。全市彩票公益金支持“四社联动”,从项目的立项申报标准到项目评审和实施,均按照公开、公示、惠民的原则,要求所支持的项目有明确的公益理念,以服务民生和提升公共利益为目的;项目实施中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技能和方法;项目实施区域明确,项目内容具体明晰,与社区工作、机构服务等边界清晰;项目实施成效具体且可供评估,包括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等。
 
  三是体现权力下放,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市级公益金支持“四社联动”项目,市财政和市民政只定原则政策,不再定项目选项目。将项目确定审核权下放各区(市)执行,既调动了各区(市)财政、民政的积极性,也利于基层社区活动因地制宜。具体工作由区(市)民政局负责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社会学及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ngo领域的实务专家、社区代表、财政和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主办单位的代表等。区(市)民政局将评审结果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发生举报、投诉的,由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进行审批。对确定实施的项目,由区(市)民政局与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合同书,资金由各区(市)财政直接支付到服务供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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