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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五项制度”规范政采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09:26:3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从源头上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阿克苏市建立“五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财政部第18、19、20、74号令和地区政府采购办相关文件,并结合阿克苏市政府采购工作现状,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信息统计、招标文件编制审核、评审专家抽取、质疑投诉、项目验收、定点供货制度、非招标方式管理、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单一来源采购审批、代理机构管理等方面内容先后起草20余份制度性文件下发全市执行,做到对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对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推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工程类5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采购之前,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否则不得进入采购程序。


  三是建立法律咨询论证管理制度。建立推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论证制度,有效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项,较好的维护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四是建立采购项目审前询价管理制度。针对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如:农资、苗木、煤炭、滴灌管材)在招标过程中价格虚高的现象,对该类项目实行审前询价,向不少于三家的任意供货商咨询需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按照询得的平均市场价作为审批价格,有效地遏制了招标过程中价格虚高现象的发生。


  五是单一来源审前公示制度。就是审批前对单一来源项目的预算、拟定供货商、专家论证意见等详细信息在阿克苏市政府网站政府采购专栏和《阿克苏日报》进行公示,确保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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