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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天津市首次对公车改革处置机构实施政采

作者: 发布于:2015-08-14 09:50:27 来源:财政部网站

  

  7月22日,为积极推进市级机关公务车改革,按照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涉及的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各2家供应商入围资格,将对首批3000辆机动车进行处置。

  一是确保中标供应商的专业性。在对全市车辆鉴定、拍卖、解体市场及企业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分别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批复或备案。同时考虑改革涉及车辆数量较多,对车辆拍卖入围供应商提出必须自有或长期租赁(租期不少于1年)本市行政区域内场地展位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要求。

  二是保障采购人的服务需求。为给采购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降低改革工作难度,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宣传方案、实施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例如,对车辆鉴定评估入围供应商设置了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级评估师数量的条件;对车辆拍卖入围供应商设置了机动车拍卖宣传策划方案、发布媒体和注册拍卖师数量等条件;对车辆解体报废入围供应商设置了技术人员数量、解体作业设备、解体处理程序和环保措施等条件。

  三是发挥政府采购的价格优势。按照行业惯例,车辆鉴定评估费投标报价为取费比率,即对拍卖成交的车辆按车辆评估价格×取费比例,中标取费比例为 1%;车辆拍卖费用投标报价为佣金比例,即拍卖成交价格×佣金比例,中标佣金比例为2%,由受让金承担;车辆解体报废费用投标报价为采购人可收回的报废车辆每吨残值价格,中标价格为800元/吨。上述价格均优于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同时通过充分竞争提高了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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