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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遵照《条例》深化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6-03-18 10:16: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遵照《条例》深化改革
宁夏:遵照《条例》深化改革


  近日,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抓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监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电子化采购、信息公开等管理模式创新。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统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是《工作要点》着重强调的。2016年,自治区将以《条例》为引领,按照“修订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的要求,对政府采购各项配套制度、实务操作规程进行清理修订、细化补充,增强各项制度对政府采购管理环节的配套性、衔接性及严密性要求,与《条例》相冲突的须以《条例》为准。


  在完善监管方面,《工作要点》提出,以结果管理为导向,探索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重点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创新检查方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抽查覆盖面及均衡性。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评价实现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采购评价结果的运用,为实现预算资金的有效配置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加强对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当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公示和应用,制定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


  按照《条例》规定,《工作要点》要求各单位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防控重点。在全面梳理政府采购流程的基础上,针对采购活动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违规问题,扭住需求和评审规则制定、开标评标及评审、合同订立及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严控各类风险。将内控机制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制定任务分工、工作计划,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严格落实。将内控机制建设及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工作要点》还提出抓好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建立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制定信息化平台监管规则及运行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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