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税务服务项目纳入定点采购
天津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将税务服务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的通知》,明确对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税务服务项目实施定点采购,以进一提高采购效率,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要求。
定点采购的最大特点是便捷高效,一次采购,可长期供货和服务。从管理部门来看,通过一次招标确定了供应商,简化了复杂的招投标程序,节约了采购成本,又便于管理;对定点商家而言,虽然在招标时压低了价格,但销售量明显增加,通过竞争被确定为定点单位,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誉和社会影响力;对采购单位而言,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可靠、服务优良,采购效率也较高。因此,对于采购次数频繁、市场价格差异不大的项目采取定点采购,是多数地区的共同做法。
天津市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根据采购金额的不同,该市税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适用两种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定点自主采购。即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择优自主选择入围税务师事务所并协商价格实施采购。对此类项目,采购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内与自主选择的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多家税务师事务所竞价采购。即采购人可在电子竞价交易平台自主选择不少于3家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竞价,以公示的项目需求为竞价标准,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
《通知》进一步提出,以多家税务师事务所竞价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项目,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应在工作时间内发布。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方可实施竞价。
所谓竞价周期,即税务师事务所网上报价时限。网上竞价应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竞价周期为3个工作小时。对多家税务师事务所竞价采购项目,截至竞价完成时,如果参与报价的税务师事务所不足3家,应延长1个竞价周期。延长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税务师事务所有2家的,采购人可在参与报价的税务师事务所中按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报价税务师事务所只有1家的,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为确保税务服务项目定点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市财政部门已将该项目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了定点采购入围税务师事务所,并将税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公布。该市还明确,区县财政部门应共享市级采购结果,如市级采购结果不能满足区县特别要求的,经报市财政部门同意,也可由区县财政部门另行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对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严禁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此类采购项目,各单位每月最多可采购2次。采购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增加采购次数的,须随同采购计划上报市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今年8月,天津市财政局公布《天津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新目录明确,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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