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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龙陵严把五关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2-04 18:25:1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严把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关,切实做到应采尽采。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范围的有关规定,明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二是严把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关,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的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是严把采购代理机构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组织采购活动,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不得设置含有倾向性、歧视性条款限制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评审过程、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等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按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用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

  四是严把采购过程关,确保采购效果。规范信息公告,增强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要求采购人必须合理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并成立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的采购小组,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制约;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严格评审纪律,严格评审标准,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五是严把监督检查关,完善监管体系。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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