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全国率先举办《政府采购法》配套办法培训
十一月的长沙,阳光明媚,乘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强劲东风,湖南省《政府采购法》配套办法培训班经过紧锣密鼓地筹备,于十一月一日在长沙正式开班,参加此次培训的代表有各市州财政部门、各省直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会代表达200多人,可谓相当空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的配套办法以及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共同研究和布置今年后段工作,讨论财政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其他配套办法。这次培训得到了有关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关专家就《政府采购法》配套办法进行了深入的讲解,湖南省纪委监督检查室的领导到会,对我省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并对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希望;湖南省财政厅领导到会就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作了工作报告。这次培训是我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尽快学习和领会财政部三个部长令迈出的坚实一步,必将使全省的政府采购在扩大规模的基础上更加规范。
会上总结了湖南省政府采购前段的工作情况,据统计,今年1-9月份全省政府采购44.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0.95%,节约资金6.23亿元,节支率达12.32%。长沙市、郴州市、岳阳市等许多市州的增幅高于去年同期水平。预计年底能实现全年政府采购50亿元的预定目标。
今年,湖南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采购的范围不断拓宽,采购的项目不仅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而且,有财政未安排资金的项目也实行了政府采购,如长沙市、郴州市、岳阳市、湘潭市、常德市等将许多预算外收入、自筹资金都纷纷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岳阳市的工程项目财政并未安排资金,也纳入了政府采购制度,扩大了政府采购的领域。省本级也为拓宽范围,不断进行着新的尝试,今年省本级对8个厅局开展了政府采购执法专项检查,查出违法采购金额2000多万元,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被查的厅局领导促动较大,现在这些被查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有了明显的改观,他们都能积极主动地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省直对政府采购目录中未涉及的粮食储备项目,也进行了突破性的尝试,收效明显,既节约了资金,又确保了储备的数量和质量。湘西自治州为了节省差旅费开支,在长沙设立定点接待单位,大大节约了差旅费开支。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2003]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必须实行分离。全省各地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会上再次强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构应职责分明,并要求各地切实抓好落实。
培训班上的代表中既有管理者也有操作者,大家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并就学习和执行中遇到的难点向专家提出了质疑,气氛相当活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蓬蓬生机,特别是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大家普遍感到,这次培训相当及时,为今后进一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扫清了前进道路上的障碍,为学习和理解财政部《政府采购法》配套办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
这次湖南省率先在全国举办《政府采购法》配套办法培训班,皆在提高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建设,通过深入学习和交流,了解基层政府采购的现状,探讨和掌握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操作技能,以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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