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宁波五项工作强化部门预算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09:43:0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财税体制改革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的工作要求,近日,宁波专员办召开了驻甬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监管会。各驻甬中央预算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预算财务部门和下属各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在会上,严淑琴监察专员向各预算单位通报了财税改革和专员办业务转型的基本情况,部署了下一步财政预算监管重点工作,同时发文提出了关于配合做好财政预算监管的五项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办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预算法》上来。一是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准确掌握《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相关具体规定,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二是严格依法办事。各项预算管理活动必须坚持预算法治原则,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观念,所有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做到预算完整、公开透明、科学有序、执行有效、纪律严明。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自觉把《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确保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约束意识。为建立健全良性互动、协作顺畅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突出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主体地位,我办要求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认真履行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责任。一是领导重视。主要领导要对部门预算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对具体业务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二是明确职责。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和部门业务的客观需求,做好两者之间的有机衔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有效性。三是强化基础。严格限制上级单位代编下级单位预算,做到从最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本单位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指导责任,有效约束预算管理行为。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财务管理。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办要求各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重编和漏编,不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二是硬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的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坚持支出事前审批、事后审核制度。四是要健全内控制度,建立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全各项预算、资产和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四、加强培训学习,提升预算管理水平。预算管理改革任务繁重、内容丰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形式、内容、要求每年都会有新的变化。自专员办职能转型以来,其财政预算监管的深度、广度也在不断推进。我办要求各预算单位不断加强对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及相关财经纪律等重要内容的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在提高预算管理能力的同时满足预算监管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的财政预算管理业务培训,强化中央部门财政预算管理“基础、基层”建设,提高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水平。


  五、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预算监管配合。为建立健全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体系,服务财税体制改革大局,加强财政预算监管是专员办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共同责任。我办要求各预算单位有效加强与我办的沟通交流,紧密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日常联系制度。明确预算管理工作的具体联系人,主动加强与我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将本单位预算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告知我办。二是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和有效配合我办开展的审核审批、检查核查、调查研究、约谈走访等各项监管事项,促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及时报送各项资料。我办按规定发布资料报送要求和相关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此外,我办还为各预算单位提供业务探讨、咨询平台,听取各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服务预算单位。我办在监管工作中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廉洁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财政主体业务和驻甬中央预算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