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日前,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山西省晋中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履行职责、规范行为,创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简化定点采购程序,取消原定点采购各类通知单程序,改为定点采购后统一填制《晋中市政府采购定点项目明细表》(定点加油除外);
二是政府采购项目由核准改为实行备案管理,财政局不再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审核采购资金,采购单位按规定提出采购申请向市财政局备案后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是明确采购当事人权责,采购单位对项目使用资金与预算安排资金不相符、品目名称与实际采购结果不符、采购资料不真实、资产配置超标准、规避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等行为承担责任;
四是规范操作,明确办理时限,建立透明高效的采购工作机制,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规定招标与非招标采购项目完成时限,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审核、发布内容等进行明确。
据悉,该《通知》覆盖了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支付各环节,既落实了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件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实际可操作性,目前,晋中市200余名市直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已对《通知》进行了学习,各项政府采购工作开始有条不紊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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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晋中市财政局制定新规定明确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工作,规定要求,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相关机构岗位责任,建立内部会商制度。采购单位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负责。
规定要求,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需要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对拟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报财政部门批准前时进行论证和公示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财政部门在收到采购单位变更申请应当及时审查,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在3个工作内通知采购单位及时修改补充或者告知不予批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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