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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范中央重大项目财政财务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5-09-08 13:59:4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域内中央重大项目财政财务监管,健全嵌入项目管理和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提高中央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近日,贵州专员办与贵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贵州省中央重大项目财政财务监管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界定的中央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两类重大项目,涵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等领域。办法对贵州省域内的中央重大项目实施动态名录管理,并结合财政部监管要求对项目确定不同的监管强度,划分为一般监控项目和重点监控项目。


  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贵州专员办和贵州省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央重大项目财政财务监管的职责,细化了贵州专员办在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监管、专项检查和调研、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和程序,为专员办实现职能转变,确保中央重大项目的有效监管奠定了基础。


  预算编制审核方面,专员办将主要采取资料审核为主,辅之实地审核的方式,依照严格程序、及时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开展审核,完成审核工作后出具正式审核意见上报财政部,作为财政部相关司局安排项目资金、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预算执行监控方面,专员办将以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至贵州省为起点,结合项目基建程序运行管理流程,采取资料分析、专项约谈、实地核查、探索派驻财政监管员等方式,对预算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和管理等环节的及时性、合规性、有效性开展过程监控。对于监控发现的问题专员办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的将建议财政部调整后续预算安排及下达进度、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绩效评价监管方面,本着试点推进、科学透明、反馈问效的原则,从财政部统一布置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进行抽查或再评价,以及会同省级财政等主管部门就行业内同类型中央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等多维度的评价入手,及时督促绩效评价监管结果的应用,不断推动绩效管理的优化完善。


  专项检查和调研方面,专员办将坚决查处截留、侵占、挪用和虚报、冒领项目建设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坚持以支出预算和政策为导向,积极开展中央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财政支出政策对重大项目的支持方式及作用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分析执行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保障措施方面,办法强调一要加强沟通联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既要从纵向加强与财政部相关司局之间的沟通联络,也要从横向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内控机制,包括建立健全项目预算编制审核操作制度、项目预算执行监控分析报告制度、项目预算执行监控情况通气反馈制度等;三要加强信息资料收集,夯实基础保障,主要工作是建立中央重大项目监管资料库、加快专员办与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并积极探索与省级相关部门中央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和资金监管平台的信息联通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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