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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减少审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3:14:21 来源:财政部网站

  
  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期出台《襄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明确预算执行主体,落实采购执行主体责任,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规程》最大亮点是取消了现行的政府采购计划财政审批环节,改财政前置审批为备案制。其中规定,除《政府采购法》明确的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等3种情形需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外,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法自主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络报财政部门备案。

  《规程》提出,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责。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程》还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及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支付、采购信息公告与答案管理、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明确。

  《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彻底改变了该市实行多年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明确相关责任,理顺了管理关系,简化了采购程序,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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