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细管严
河南洛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洛阳市从规范项目招标采购准备、采购程序等入手,力求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提速增效,依法合规。
一、细化项目招标采购准备工作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由市政府指定(或授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一级委局担任。业主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概算、招标文件草案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控制价、合同体系条款拟定等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经工作团队审查后,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二)确定招标采购方式。业主单位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出招标采购方式的建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由工作团队提出采购方式建议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采购。招标采购情况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三)建立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业主单位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一般性问题由工作团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特别是与项目实施方案不一致的问题,要及时向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报告。
二、细化规范项目招标采购程序
(一)资格预审。业主单位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对外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的业绩、资格和资质、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结束后,业主单位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二)实地考察。根据资格预审结果,业主单位负责邀请相关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察组,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三)招标采购。业主单位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经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1.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业主单位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将中标候选人情况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2.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由工作团队根据资格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不低于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情况经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研究同意后,由业主单位向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函,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将中标候选人情况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3. 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由工作团队根据资格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不低于3家投标人参加谈判。投标人情况经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研究同意后,由业主单位向投标人发送谈判邀请函,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将成交候选人情况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四)确认谈判。业主单位负责组建谈判工作组,依次与中标(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最先达成一致的为中标人。谈判完成后,业主单位将中标人情况向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报告。
(五)签署合同。业主单位与中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不需要资格预审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招标采购按以上程序执行。
三、强化责任,各司其职
(一)加强谋划运作,科学评估论证。按照“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公开透明”的原则,项目运作各个环节要充分引入“评估论证”机制;招投标各个环节重大事项要通过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定,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招标采购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效能,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确保项目招标采购顺利推进。
(三)业主单位作为推进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各个环节的工作,重要工作节点和重大决策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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