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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敖汉旗科学运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定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0:02:37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18号令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是当前政府采购评标中使用频率较多的一种评标方法,可从实际运用情况看,一些地区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根据多年经验,总结有三个方面问题,很值得引起各相关方面注意。一是最低评标价法是单纯评价格;二是低估了最低评标价法价值,认为最低评标价法不够科学、不够准确,只能适用于采购量和采购金额较小的询价采购,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偏见;三是运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人为简化程序,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多年来,内蒙古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对运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了大胆的尝试,积极创新,摆脱误区,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评标定标的路子。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按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候选人);二是量化评审指标是关键。对采购货物技术参数进行深入细致的细化量化,力争使采购货物标准达到统一精确,使货物价格弹性空间压缩到最小甚至为零,力求采购货物的质量和服务处在同一基准线上;三是把好供应商资格审查关。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水平及资质达不到采购需要标准的供应商,将被拒之门外,取消其竞标报价机会,杜绝了一些供应商低价恶意抢标、提供质次价廉货物的不法行为,保证了采购货物的质量;四是严把质量验收关。验收方式为由采购人组织采购中心、财政局、检察院等采购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验,必要时邀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和该货物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否则,达不到质量验收要求,采购人拒付货款,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是明确了采购货物的商务、技术规格偏离的范围,规定只允许正偏离,若负偏离将被废标;六是建立了投标项目风险担保与赔偿制度、建立最低价中标复核制度等对策,使中标价格是合理最低价而不是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七是将“最低评标价法”作为主要采购评标方法广泛应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的运用中,并严格规范其操作程序,充分发挥了其简洁明快易操作的优势。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最低评标价法”得到了正确合理合法的运用,走出了盲目追求低价而不顾货物质量以及错误地认为只适于简单采购和人为简化操作程序等“误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内蒙古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李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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