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进一步优化政采程序
日前,晋城市财政局印发《2016-2017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重申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精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类别品目和计划备案范围,重申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能。
一是“两取消一提高”,精简优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类别品目及限额。按照《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取消体育健身器材、教学实验室仪器、小型医用器械、零星建设(维修、装饰)工程等12类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由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取消单件商品价格较低、年度采购量不大的复印纸、优盘、移动硬盘、光盘4种品目协议供货,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由预算单位自行采购。提高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限额,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由预算单位自行采购。
二是精简政府采购计划网上备案范围。对纳入定点采购的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和印刷服务不列入计划备案范围,由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和定点采购相关规定自行采购,除此之外,凡纳入《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内、限额以上的项目要及时、科学、完整地报备政府采购计划,同时要按时、准确、完整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三是重申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单位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预算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对其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承担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严格履约验收、完善内控制度五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活动内控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在采购活动的岗位职责,分设采购需求确认、组织采购、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凡自行采购活动的采购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