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财政“四个加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作者: 发布于:2016-03-31 13:19:4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烟台市财政实施“四项举措”,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一是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力度。严格落实“收、调、减、控”措施,对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其他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和盘活,2016年底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要比上年继续压减20%以上。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二是加大各类资金调入力度。加大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3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2015年的10%提高到19%。
三是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推动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三年内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2016年先行取消矿产资源价款收费、海域使用金、排污费等专款专用规定。深化综合预算改革,部门非税收入年度执行中超预算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统筹使用,实现收支彻底脱钩。
四是加大预算安排协调力度。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从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其中,对整体支出进度较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县市区,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规模;对整体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市直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项目资金增量,其中,对财政拨款结转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10%的市直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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