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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财政四项措施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3-30 16:07:42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年以来,三门峡市财政从严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文件精神,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坚持重大项目预警工作规定。以重大项目预警工作规定为基础,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
 
  二是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市发改委、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等职能部门因地制宜,创新发展。通过考察,学习、借鉴、制定规定21项,开展切合实际工作协调会6次,制定各种表格19种,逐步实现了较为完整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定,监督管理和运行模式。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体系建设。一方面,增强监督的广度。在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督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监督方式,运用网络监督平台、社情民意渠道、完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内部运行机制,重点加强节点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执行人岗位责任制;创新具体执行环节的管理,重点加强对需求审核、评标环节以及后期执行环节的管理;推进采购工作标准化,重点加强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采购行为的标准化;推进采购工作信息化,重点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平台,最大力度降低工作人员自由裁量行为;完善内控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纠错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各种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针对社会关注的政府采购热点问题、重大的采购项目,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四是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对采购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有无自行采购行为,有无与供应商相互勾结和歧视性行为,是否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廉政功能进行评估。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理制,公开采购审批流程和举报电话,切实提高采购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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