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财政局五个“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3-30 16:06:22 来源:财政部网站
金溪县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省市总体部署,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积极探索,开拓进取,突出抓好五个“进一步”,切实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资金效益,提高资金节约率,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采购手续,提高中心管理水平,明晰中心内部职责划分和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采购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金溪县采购方式的确立和变更办法》,结合本县采购规模偏小的实际情况,对采购方式的确立作出适当调整,在采购方式变更方面,明确规定了申报程序和必备资料要求,并强调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必须由金溪县财政局进行审批。
三、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时将采购预算批复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和上报金溪县财政局,同时在金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政府采购范围得到拓宽,从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扩大到医疗设备及器械、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市政工程建设设施、工程机械、农用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工程材料、工程设计代理、专用设备等采购大幅增加。
四、进一步提升专业人员服务水平。金溪县采购中心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电子订单”网上竞价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模式的采购项目申报、竞价过程、结果审核的全程公开,减少人为操作空间,简化程序、全程留痕,通过建立“金溪县政府采购”“电子采购”QQ群,贴心地服务于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实实在在地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抓采购结果绩效评价。从采购结果评价入手,倒追所有采购流程,可以看出采购人是否落实了五个主体责任,可以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还可以评价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以及供应商的诚信程度等,金溪县财政局始终将采购结果评价作为监督重点,作为政府采购监管的“牛鼻子”,通过评价积累经验,健全制度。更好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2015年,金溪县政府采购预算金额7321.1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6592.86万元, 节约729万元,节约率为10%。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