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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昌:“四举措”扎实做好政采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5-22 11:22:0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瑞昌市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创新思维,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有力、有序,成效显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依法采购”。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转变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错误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采购的正确观念,努力提高各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自觉性,让社会各界真正接受、理解并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强化预算刚性,实施“计划采购”。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采购计划,强调科学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少报、漏报、虚报、瞒报情况发生。严格采购预算计划审核把关,对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不任意追加采购支出或改变采购项目,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是推行协议供货,提高采购效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频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电器与空气调节设备、办公家具且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采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逐步实行政府采购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严肃处理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行为,严查违规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收取任何监管费用以及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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