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市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5-11-27 16:23:34 来源:财政部网站
江苏东台市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管。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专门发出通知,对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工程建设市场操作透明、规范有序,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工程项目内容。该市把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有企业融通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界定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二是强化工程项目监管。该市发改委、财政、审计、住建、交通、水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市行政区业内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自身职能,实施从工程发包、合同履约、工程项目变更、竣工结算到工程款项支付等环节的依法依规管理和监督。
三是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管理负总责,财政部门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审负总责,审计部门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负总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机构以及建筑市场管理负总责。
四是严格违规责任追究。通过进行专项检查和实施跟踪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施工变更和附属工程,以及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或超额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需追究责任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调查核实,启动问责追究程序,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追究党政纪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对勘探、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中介机构的问责追究视其情节轻重,在经济处罚基础上,由监管部门给予一至三年的市场限制准入,直至退出全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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