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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案的答复(摘要)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17:39:4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关于出台《社会救助法》 

  出台《社会救助法》,对于健全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财政部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和协调,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救助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关于完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机制问题

  完善低收入家庭核查机制,是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环节。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健全低收入家庭核查机制。

  关于完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机制中所涉及的工作经费问题,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中央部门所需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地方各级部门所需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因此,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合理安排有关工作经费,支持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为引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2011年,中央财政在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结合对各地工作绩效评估情况,实施了以奖代补制度。下一步,财政部还将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督促地方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切实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三、关于加大社会保障财政投入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共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48241亿元,年均增长24.2%,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年均22%的增长速度。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18571亿元,年均增长为24.5%,高于同期中央财政支出年均19.8%的增长速度。2011年,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15733亿元,较2010年执行数增长13.7%,高于同期全国财政支出预算11.9%的增长速度。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6142亿元,较2010年执行数增长16.5%,高于中央财政支出12.5%的增长速度。同时,在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财力困难程度、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给予了倾斜和照顾。

  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各项保障的待遇水平。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转移支付投入力度,并对中西部地区继续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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