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基层科技工作,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建议的答复(摘要)
科技是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主要动力,科技的进步和创新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财政科技投入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国家财政切实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逐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2006-2009年,全国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24.1%,比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幅20.9%高3.2个百分点(考虑到剔除一次性和特殊性收入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要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比同期全国财政总支出年均增幅23.6%高0.5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的增幅也高于同期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初步建立了我国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一、关于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向基层倾斜的问题
县(市)等基层科技工作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基层科技工作在推动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基层科技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积极引导和适当支持:一是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和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符合条件的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支持。二是通过产业研发资金、电子发展基金、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规定程序和渠道向主管部门申请支持。三是设立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打破了部门、区域和学科界限,集聚全国优势农业科技力量开展农业技术研发、集成和示范。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包括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二个层级,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可按程序参与其中,从而大大促进了基层相关单位和中央级科研单位、高校的沟通与交流。四是通过星火计划,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以及农村区域和城镇科技发展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培训。五是通过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支持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和县级以上科协所属单位科研、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以改善地方科研单位工作条件、提高地方科普水平,支持地方科技事业发展。该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六是通过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建立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七是通过科普惠农兴村行动专项资金,采取“以点带面,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全国评比一批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其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带动更多的农民自觉学习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和生产劳动技能,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的能力。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关于“推进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我们会同科技部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探索建立中央财政引导区域科技创新的新渠道,拟通过“以奖代补”,支持省级行政区域内(含计划单列市)国家部署的各类重点发展区域(包括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中,服务于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与之相关的创新人才队伍与创新环境建设等,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检验检测、企业孵化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此外,中央财政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安排各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地区自主安排使用,因此,各地可根据需要安排用于相关科技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基层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科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此外,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地方科技工作应当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地方政府应当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科技工作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关于科技项目经费投入向农业、农村倾斜的问题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科技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着“核心”和“关键”的作用。只有不断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才能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中央财政始终高度重视对农业科技工作的支持,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优化投入结构,初步建立起了符合农业科研活动规律、农业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财政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具体包括:一是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安全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和农业方面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研究生培养经费补助等,加大对涉农科研机构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有效激发了这些科研机构自主创新活力。三是通过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建立了对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公益性行业科研稳定支持机制,支持农业等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四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涉农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推动农业领域国家级科研基地建设。五是通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探索科技支撑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新机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不触动现有体制的前提下,通过稳定支持和任务委托的方式,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合理配置各个环节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将全国优势科研力量集聚起来共同开展农业技术研发、集成和示范,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六是会同科技部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建立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七是会同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用“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其更好地开展科普惠农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条件,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的能力。八是对设施农业给予财政补贴。将喷灌、滴灌等设施农业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塑料大棚设施设备、连栋温室设施设备等3个大类11种设施农业设备进行补贴。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九是安排旱作农业生产技术推广资金,选择华北、西北八省区推广旱作农业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等支持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要作用更加突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体系,整合利用资源,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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