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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财政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6:38:45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三是提高担保额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生产任务足、盈利能力强、发展有潜力、企业信誉好、反担保措施有力的企业,首笔贷款信用担保额度从原来的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四是放宽抵押额度。企业法人代表或第三者私人提供的不动产(含红证)抵押额度视企业经营状况可照顾放宽到市场评估价的100%。


  五是完善激励措施。对如期还款的诚信企业给予担保费全额返还奖励;企业资信评估报告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六是加强政银合作。加强财政与各商业银行的沟通合作,约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辽宁省鞍山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7月1日正式实施的《鞍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这是鞍山市酝酿多年、正式出台的首个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将对鞍山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稳定持久的政策和专项资金扶持,标志着鞍山市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鞍山市中小企业发展进程的里程碑。


  一是资金支持。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


  二是创业扶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中小企业建设用地,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一些中小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享受税费优惠: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当年吸纳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三是市场开拓扶持。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采购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和海外并购。


  四是人才培养及引进支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基地的示范作用,依托大中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培训网络,利用各种人才培养载体,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专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或者兼职,落实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待遇,为中小企业人才交流创造良好条件。


  山东省莱芜市:设立中小企业助保金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近日,莱芜市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2000万元,与市投资公司、建行莱芜分行合作推出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着力破解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一是与企业共同设立助保金池。经认定符合条件的3-5户中小企业组成1个重点中小企业池,企业按贷款金额的10%缴纳助保金,与政府风险补偿金共同构成助保金池。企业贷款出现逾期时,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企业助保金代偿不足时,政府风险补偿金提供代偿;未发生逾期的,企业助保金全额退还。


  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于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助保金贷款业务可大幅提高企业贷款规模,降低贷款利率。目前,已有9家中小企业完成考察筛选和授信审批工作,计划组建2个重点中小企业池,授信额度将达到1.1亿元,另有4家企业正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严格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助保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代偿范围及程序,强化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发布机制,引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严格控制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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