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财政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河南: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好,见效快”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
2011年,共筹措3.08亿元资金,支持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是支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产业升级与延伸、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节能减排、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等;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大宗展品运杂费、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境外广告与商品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
二是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省财政在2008年安排8亿元注入担保机构的基础上,2011年又安排10亿元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担保总额。同时,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的担保业务予以补助。2011年获得支持的28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及再担保机构,共为2655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3495笔,担保金额109亿元,其中,低费率担保107亿元,较好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重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
中小企业贷款一直是一道难题,为使中小企业贷款更轻松、鼓励更多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积极性,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出台《2012年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补贴办法》,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给予财政补贴。
《办法》规定,申报补贴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大条件: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时纳税,按规定及时向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报送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二是为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服务,受保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三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发生额占注册资本比重连续12个月达到1.5倍及以上。已通过其他政策申报保费补贴的担保业务,不得再重复申报。
对于具体的补贴标准,《办法》规定,按2012年1-9月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发生额计算,单笔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在8000万元以内。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额度,市财政给予年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担保期限计算,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给予重点补贴。
福建省三明市: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拓展担保服务。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全市共设立12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84.2亿元。1~4月,全市担保机构累计为9552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147.23亿元,分别比增22.4%和31.9%;在保余额101亿元,比增23.9%。
二是推动集合发债。制定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相关扶持政策,积极筹备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确保年内成功发行1~2支公司债。
三是扩大小额贷款。今年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4家,全市已达13家,注册资本金22.8亿元,1~4月累计发放贷款26亿元。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多措并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今年以来,青浦财政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该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
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区财政直接受理,压缩基层推荐环节。
二是压缩审批时间。凡符合受理条件的新担保项目,及早安排组织调查、评审,承诺8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上报推荐工作,比上级文件规定的办结时限缩短了7个工作日;对还款后再担保贷款的企业,提前一个月做好相应的推荐工作,确保企业还款后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资金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