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原则同意《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总体规划》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扬州城市发展建设的蓝图,是扬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总体规划》明确了扬州的城市定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具有传统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30平方公里以内。在城市空间形态上,市域将形成沿长江的沿江城镇带和沿淮安-江都交通廊道的城镇发展轴;中心城区将强化城市东西方向的联系,结合廖家沟、夹江、仪扬河等水系形成两条生态隔离廊道,以文昌路公共中心轴、瘦西湖-古城-古运河文化轴、江都南北发展轴为纽带联系五个城市分区,构建“两廊三轴五区”的总体空间布局。
《总体规划》增加了空间开发管制内容,划定了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强化了对城市水体、绿地、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线和基础设施的管控;充实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构建历史城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四级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体系;提出了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的景观特征及周边环境,小规模渐进式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的规划对策;形成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有机交融,古城风貌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水绿交融的宜居城市。
《通知》要求扬州市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逐步把扬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的联系。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对蜀冈-瘦西湖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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