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三门峡市四举措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作者: 发布于:2015-09-10 14:26:3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精简项目审核程序。对已纳入全省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除报国家审批的外,全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取消企业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承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等18项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对采用“招拍挂”供给土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核准手续时取消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批。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是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考核办法,落实重大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着力抓好全市重点项目及我市纳入全省扩大有效投资“双十”计划的重大项目建设。对上半年未按期开工的重点项目,要全面排查原因,重新确定开工时间,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对于第三季度计划新开工的重点项目,要排出具体开工时间,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开展项目用地全面清理活动,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闲置土地使用费。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用地。


  三是确保中央投资项目进度。对今年上级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项目,项目单位提前着手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上级支持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抓紧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沉淀存量资金,对于2012年及以前年度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目前仍尚未开工执行的一律收回,统筹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领域,重点是国家重大工程和急需的民生项目建设。对2013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前尚未开工项目的资金、已开工项目尚未支付的资金、已完工项目经决算审计确认后的结余资金等,调整用于同一行业内能尽快发挥效益的项目;对2014年度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7月底前不能开工建设的,调整用于7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的同行业专项项目。


  四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进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筛选上报PPP示范项目,争取5-7个项目列入全省支持的PPP示范项目。探索设立PPP项目引导基金、开发性基金等多种方式,激励推动PPP项目尽快实施。紧抓国家放宽企业发债限制机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等方面,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一批专项债券,拉动相关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