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自2014年河南省出台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后,濮阳市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濮阳市实际情况,制订《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目标任务。
此次濮阳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包括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及分散式供水工程。
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晰工程产权,即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二是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必须对所有小型水利工程明确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三是落实工程管护经费。为保证小型水利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各级主管部门和管护主体要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四是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小型水利工程涉及面广、类型多,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工程特性和运行管理要求,各县区要针对不同工程类型特点,因地制宜推行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五是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同类型的小型水利工程分别制定管理考核和维修养护办法,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工程管护情况,促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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