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七步骤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
近日,莱芜市财政局印发《莱芜市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莱财购[2015]1号),制定七项步骤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是编报购买计划。对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提出购买服务项目需求和经费预算,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
二是核定购买计划。市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进行核定。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反馈各部门。
三是公开购买信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购买服务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年度市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各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有关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四是实施购买活动。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取委托或其他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有资金保障确需先于预算批复购买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同意,可先行购买。
五是签订购买合同。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要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范围、数量、质量、期限、资金总额、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六是履约及资金支付。购买主体应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承接主体履约完成后,购买主体应及时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支付资金。
七是开展绩效评价。及时组织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必要时由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绩效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购买主体编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并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