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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6:52:5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加快石河子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提高家庭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业,维护家庭服务业业主的合法权益。石河子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石河子市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是家庭服务企业及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新疆籍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动者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是家庭服务企业及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新疆籍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之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相同,最长不超过5年。“4050”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的期限按师市社保补贴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是家庭服务企业及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新疆籍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纳社会保险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但不得重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因家庭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个人原因欠缴、中断缴费以及补缴期间,均不予享受补贴。


  今年9月,石河子市已拨付家庭服务业补贴资金1.6万元,有5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将带动更多社会富余劳动力就业,保障更多劳动者的就业权益,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为石城民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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