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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五举措推广运用PPP模式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5:53:22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5年是洛阳市推进PPP模式取得良好开端的一年,在财政部、省财政厅、洛阳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洛阳市财政局紧抓机遇、乘势而上、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机制
 
  一是在顶层设计方面,2014年3月,在全国范围推广运作PPP模式之前,洛阳市委市政府为确保我市公私合作(PPP)项目顺利开展,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尚朝阳为组长的PPP项目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洛阳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公用局等19个市直机关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2015年,国家将PPP模式统一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我市调整“公私合作(PPP)项目领导小组”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现阶段,我市PPP办公室主要负责征集整理洛阳市PPP项目,协调全市PPP项目的实施,对接上级部门,宣传培训,聘请中介咨询顾问等工作。
 
  二是在项目推进方面,洛阳市政府明确各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本着PPP模式中“风险合理分配”的原则,由各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一系列工作,为社会资本的引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在洛阳市财政局于2015年3月印发《关于成立PPP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洛财办〔2015〕2号),成立了以财政局局长谷树森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洛阳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具体职责为:1.协调、服务、监督PPP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操作指南》、《采购管理办法》、《合同文本》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2.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3.参与本级项目识别、招标投标、合同签订、价格调整以及评价评审工作;4.做好PPP项目库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改善工作环境
 
  自PPP工作开展以来,洛阳市抢抓机遇,采用专题培训、召开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从多个方面调动县(市、区)政府的积极性,为PPP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撑。
 
  一是借力亚行,探索开展PPP模式。2014年2月,洛阳市成为PPP试点城市,获得亚洲开发银行22.5万美元助援资金探索推动PPP模式,在河南省财政厅的支持下,举办了PPP培训会,财政部科研所贾康、孙洁等专家学者莅临授课,河南省18个省辖市和24个省直管县财政主管局长、洛阳市市直机关主要领导、市财政局科室负责人约300余人参加。
 
  二是深入调研,了解政策环境。2015年4月、5月分别举办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培训班”,进一步介绍了PPP在中国开展的背景与意义,并同时传达了国务院、财政部有关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各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及财政、发改部门主管领导以及经办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
 
  三是总结经验,保持PPP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8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召开“洛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首批项目落地签约暨推介会”,一方面是通过开展5个落地项目的签约仪式,阶段性地宣传洛阳市对推动PPP模式所做的探索与努力,表明洛阳市的PPP工作已由最初的“求知、探索”过渡为现今的“总结、收获”;另一方面,面向社会推介30个PPP项目,总投资423.5亿元,对社会资本及金融机构明确洛阳市PPP工作未来一段时间的部署,并表明我市将长期、持续开展PPP工作的决心。
 
  三、积极筛选项目,切实履行程序
 
  一是筛选项目方面,洛阳市吸取借鉴外部经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初步形成了项目筛选原则:1.在项目规划上,尽量选择民众迫切需要、政府近期规划实施的项目;2.从资金来源上着手,选择包装后基本能够符合信贷政策的项目;3.项目本身来看,选择项目建设内容成熟,资金来源及风险明晰的项目;4.从财政可控的角度来看,要求所选项目的未来投入不会过度挤占各级财政的支出空间。
 
  二是履行程序方面,洛阳市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的步骤和阶段,从成立决策机构和实施机构开始,从完善前期立项及可研手续着手,通过采购中介咨询机构,完成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PPP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招入社会资本,实现谈判签约。
 
  四、合理分担风险,吸引社会资本
 
  项目的运作能否切实体现“风险公担”,是项目能否实现落地签约的重要条件,洛阳市首批5个省级示范项目的成功落地,离不开“项目采购”前所做的大量准备工作。一是“先小人后君子”,项目在选择社会资本方时,将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解决方案逐一列出并与各参与方进行明确,以此尽量避免在后期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可能存在的纠纷情况。二是项目运作时,主动明确政府职责,在项目的设计上,因地制宜,明确项目立项、环境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后续的项目建设、管理、经营交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充分表达推动项目成功的决心和合作诚意,通过多方交流、通力合作,达成风险共担的最佳平衡点。
 
  五、引入外部资金,突破融资瓶颈
 
  一是争取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面对“经济增长新常态”,洛阳市紧跟上级工作步伐,在省财政厅设立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后,主动与省财政厅及金融机构对接洽谈。截至目前,首批5个省级示范项目以及第二批申报项目已与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各家银行实现座谈,按PPP开发性基金支持方式和金融机构的评审要求准备材料送审。
 
  二是成立新型投融资平台,打通省级平台资金支持洛阳市PPP项目开展的渠道。根据省财政厅及洛阳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为了达到吸引社会资本,引导非财政性资金投入,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的目的,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豫资公司”)与洛阳市财政局共同合资设立“洛阳市河洛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洛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重点承接省市两级财政政策性资金支持洛阳市的建设发展,截止目前,省豫资公司5.1亿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河洛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初步筛选拟投资项目共计20个,总投资约405.15亿元。
 
  三是计划设立洛阳市新型城镇化基金。2014年12月26日,河南省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正式签署了“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总规模3000亿元。洛阳市紧抓机遇,计划设立“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子基金,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三家金融机构将在三年内分别提供累计总意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的融资支持。目前,《协议》已通过各家银行审核,并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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