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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推广PPP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09:23:2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近日,贵州省发布了《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适宜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教育、旅游、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同时明确已建成项目,要积极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已界定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要积极改造为PPP模式,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的合理转化。


  实施意见从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和退出、项目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流程进行规范。


  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建立财政补贴管理机制、完善国库现金存款配置机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加强政金企合作等六项政策措施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我省的推广运用。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组织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行业)推广PPP模式实施方案,切实推进行业领域PPP模式运用。同时要求各地政府要搭建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确保项目公开、透明、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推广PPP模式良好舆论环境。


  实施意见的印发,是我省PPP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省PPP发展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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