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展柜制作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BJJF-2015-1705
2、采购人名称:北京服装学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 64288049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电 话:67178235
4、采购项目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展柜制作招标项目
5、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货物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主要产品简要技术要求 |
展柜制作 | 66.25 | 设计:独创性:原创;精致时尚;适合展示首饰艺术品, 能彰显首饰艺术品之格调。 合理性:材料有特点易加工,照明适合展示首饰艺术品 方便性:方便组装撤卸及运输储存,方便更换配件, 易保养 |
6、采购用途:教学/科研。
7、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9、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每天9:00-11:30;13:30-16:00。
1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7室。
1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9:30(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9:30(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7会议室。
1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4.1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1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14.3 投标人要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并在北京市拥有长期固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拥有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对产品提供针对本项目给予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投标的不必提供。
14.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4.5如果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主要设备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
14.6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须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4.7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须提供国家CCC强制认证原件。
14.8 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
注: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致予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
14.9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17、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8、采购项目联系人:穆琳 张晨
电话:010-67103685
传真:010-67116647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政编码:100062
备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所需提供的文件:⑴.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最近年度社保缴费证明(含医保)和税收缴费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近三年业绩(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要出示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的售后承诺书和资格条件中所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文件需携带原件备查。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