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隆安县公安局警营文化中心装修工程(GXKLJ20152181)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隆安县公安局警营文化中心装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GXKLJ2015218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单位:隆安县公安局
五、项目内容:隆安县公安局警营文化中心装修
六、竞标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2日
七、定标日期:2015年11月11日
八、成交结果公告时间:2015年11月12 日至2015年11月 18 日
九、评委名单:梁慕宇、容艳玲、唐宁宁
十、拟成交人:广西凯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十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单位名称 | 竞标报价 | 工期 | |
第一 成交候选人 | 广西凯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玖佰零肆元肆角柒分(¥794904.47元) | 60日历天 |
第二 成交候选人 | 广西华标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币捌拾万零肆仟伍佰贰拾叁元伍角(¥804523.50元) | 60日历天 |
第三 成交候选人 | 名州建设有限公司 | 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捌佰叁拾壹元贰角陆分(¥828831.26元) | 60日历天 |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人:唐警官 电话:18978831888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周 工 电话:0771-2203936
十四、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0771-2273319 传真:0771-2273500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隆安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单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