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1 08: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
预算控制价:274160元。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二、标书编号:商财采(2015)361号
三、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2015年10月20日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四、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30
评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评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加龙 王希杰 陈珂 聂德峰 张廷玺(采购人代表)
五、评标结果:
中标人:郑州大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为:238210元;大写:贰拾叁万捌仟贰佰壹拾元整。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宋砦小区3号院13号楼东1单元6号。
主要成交标的:特写摄像机;品牌型号:AVST-J1500;不间断电源:品牌型号:山特-C6KS;便携式高清审讯系统主机;品牌型号:顺泰伟成。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15082938999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曹先生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370—2697808
七、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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