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点击下载]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受鲁山县农业局的委托,就鲁山县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鲁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LZC2015-Ag134
(三)建设规模:全县共21个乡镇、办事处。
(四)标段划分:该项目分8个标段。
第一标段:鲁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服务制作。
第二标段:鲁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软件平台建设、数据合库、数据质检、数据库资料导入,同时负责张店乡2.72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
第三标段:张官营镇。共计土地确权面积5.7万亩。
第四标段:马楼乡、让河乡。其中马楼乡3.7万亩。让河乡1.4万亩,共计土地确权面积5.1万亩。
第五标段:磙子营乡、张良镇。其中磙子营乡4.5万亩,张良镇1.8万亩,共计土地确权面积6.3万亩。
第六标段:辛集乡、梁洼镇、董周乡。其中辛集乡2.7万亩,梁洼镇1.9万亩,董周乡1.8万亩,共计土地确权面积6.4万亩。
第七标段:背孜乡、瓦屋镇、观音寺乡、仓头乡、土门办事处。其中背孜乡0.72万亩,瓦屋镇2.3万亩、观音寺乡0.91万亩,仓头乡3.8万亩,土门办事处0.65万亩,共计土地确权面积8.38万亩。
第八标段:尧山镇、赵村镇、下汤镇、四棵树乡、团城乡、熊背乡,库区乡。其中尧山镇0.61万亩,赵村镇0.78万亩,下汤镇1.31万亩,四棵树乡0.4万亩,团城乡0.84万亩,熊背乡1.9万亩、库区乡0.84万亩,共计土地确权面积6.67万亩。
二、开标、评标信息
开标、评标日期:2015年11月4日
开标、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评标委员会名单:杨青奇、管恒忠、李俊华、雷喜红、梅小娟。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97824元;
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99800元;
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98000元。
第二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63540元;
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省物化探勘察院
投标报价:764540元;
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农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65540元。
第三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29600元;
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华泰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41000元;
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吉奥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58000元。
第四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有色测绘院
投标报价:668100元;
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大曾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37500元;
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慎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88500元。
第五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焦作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39160元;
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金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37900元;
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49870元。
第六标段: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标段废标。
第七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金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65940元;
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勘查院
投标报价:1244430元;
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丰泽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65940元。
第八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正拓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39186元;
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图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80540元;
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新概念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47190元。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鲁山县农业局
地 址:鲁山县鲁阳镇北后街138号
联 系 人:宋先生/李女士
联 系电 话:13837570793/13592194823
招 标代 理: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王鼎国贸大厦A座十二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电 话:18037179990/0371-87520522
各有关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