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葛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长葛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长葛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长招采公字[2015]49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设一个标包:客用电梯2台。预算金额: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5年10月21 日至2015年10月27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和《长葛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11月10日
评标地点:长葛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丁长银 王振卫 梁育民 邢丽莉 刘荣立
评标委员会主任:刘荣立
五、公示日期:2015年11月10日
六、六、中标信息:
拟中标供应商名称:许昌市弘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拟中标供应商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与颖昌路交叉口鼎鑫商务广场A座25楼2515/2517室
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肆万陆仟圆整(¥746000.00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袁先生 手机:13837480158
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时先生 联系电话:18237422888
八、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