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2015]343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商丘市公安局“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评审控制价 | 技术要求 |
1 | 管理操作中心系统 | 套 | 1 | 2731300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2 | 平台门户 (内外网) | 套 | 2 | ||
3 | 应用服务系统 | 套 | 3 | ||
4 | 数据整合系统 | 套 | 3 | ||
5 | 数据库服务器 | 台 | 6 | ||
6 | 存储设备 | 套 | 2 | ||
7 | 存储扩容 | 套 | 1 | ||
8 | 光通道交换机 | 台 | 2 | ||
9 | 三层网络交换机 | 台 | 3 | ||
10 | 机柜 | 个 | 3 |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11月7日 —2015年11月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财政局2楼205房间
联系人:孙先生 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99。
六、谈判截止及谈判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9:30截止。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商丘市公安局联系人: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九、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十一、参与谈判时必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加你加盖单位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自有设备的票据或租赁协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人员证书),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谈判供应商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6、提供所投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系统以下功能模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的管理操作中心系统(管理平台)、平台内外网门户(门户系统)、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平台)、数据整合系统(统一数据交换)。
7、所投存储设备非OEM产品,与服务器同一品牌,提供CC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证书加盖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