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1: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设备采购
成交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联系电话 | 18987545777 | |||||
地址 | 建设路70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875-2207986 | ||||
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5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警用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保招代〔2015〕201号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用途 | 数量 | 详见采购文件采购数量 | |||||
采购预算 | 388000.00元 | 招标公告日期 | 2015年10月28日 | ||||
开标时间 | 2015年11月05日 | 开标地点 |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成交人 | 云南美伦科技有限公司 | ||||||
成交金额(元) | 387000.00 | ||||||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 杨国生、陈玉华、李星辉 | ||||||
1、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期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后,请中标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请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后到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此,衷心感谢各投标单位的积极参加与支持。 | |||||||
监督电话 |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75-2233939 | ||||||
采购人意见 | 同意发布 | ||||||
发布日期 | 2015年11月05日 |
竞争性谈判文件【警用设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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