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监狱罪犯购置床头柜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1.公示条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许昌监狱委托,就河南省许昌监狱罪犯购置床头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514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15年10月1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许昌市新兴路与议台路交叉口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静华、王旭敏、李国强、司华伟、魏红强)提交的评标报告, 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罪犯购置床头柜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514;
2.3项目地点:河南省许昌监狱;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招标范围为罪犯购置床头柜;
2.5.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招标内容;
3.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洛阳市先导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金额:945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洛阳市九都金柜有限公司
金额:9555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洛阳美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金额:939000元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许昌监狱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849869868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539996158
本公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5年11月4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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