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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隆安县2015-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机构服务采购(GS2015-Z1-G194)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6: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受隆安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隆安县2015-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2015-Z1-G19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S2015-Z1-G194

项目名称:隆安县2015-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机构服务采购

项目联系人:梁 工

联系方式:0771-5828133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5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马建吉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受隆安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于2015年10月30日就隆安县2015-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机构服务采购(GS2015-Z1-G194)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隆安县2015-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机构服务采购(GS2015-Z1-G194)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隆安县2015-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机构服务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公告日期:2015年10月10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10月30日

评标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廖顺华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廖顺华、李露、丘小春、雷振旺、马建吉

五、中标结果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下浮费率(%)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广西方略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麻村路12号米兰大厦5层501号房

15.00%

接到招标人委托的地价评估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广西开元行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B座709号

15.00%

接到招标人委托的地价评估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广西明冠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南宁市民族大道88-1号铭湖经典B座28层B2801号房

15.00%

接到招标人委托的地价评估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广西公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南宁市金州路嘉湖巷6号佳和大厦7楼

15.00%

接到招标人委托的地价评估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六、中标结果公告时间: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升           联系电话:0771-5828133

地址: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采购人: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马建吉                                 电话: 0771-6520965

地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56号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招标文件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星岛国际三楼3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 工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0月10日

中标日期:2015年11月03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广西方略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麻村路12号米兰大厦5层501号房 0.0
2 广西开元行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双拥路36-1号绿城画卷B座709号 0.0
3 广西明冠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南宁市民族大道88-1号铭湖经典B座28层B2801号房 0.0
4 广西公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南宁市金州路嘉湖巷6号佳和大厦7楼 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廖顺华、李露、丘小春、雷振旺、马建吉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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