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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江监狱南屿新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8: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南屿新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FR-G-2015-079    批复号:FJ[GK]201509210870    

3、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仓山区

   联系人:  王警官      联系电话:0591-22198060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

   联系人:游小姐

   联系方式:0591-86215533   传真:0591-88252211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0月10][2015年10月 30]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年 11月2]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8、政策性加分情况:

1、政策性价格扣除情况(小微企业):

1)福州鲁班兴家具有限公司有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且材料齐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给予6%价格扣除,扣除价格412419.60元后参与价格部分评分。

2)鸿盛家具(福建)有限公司有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且材料齐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给予6%价格扣除,扣除价格383004.96元后参与价格部分评分。

3)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有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且材料齐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给予6%价格扣除,扣除价格392280元后参与价格部分评分。

4)中山市国景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为中型企业且在报价文件中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予价格扣除。

5)福建鸿达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材料不齐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予价格扣除。

2、政策性加分情况(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清单):

1)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在报价文件中有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清单证明材料,且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占总报价比例为56.2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给予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2)鸿盛家具(福建)有限公司在报价文件中有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清单证明材料,且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占总报价比例为50.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给予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中山市国景家具有限公司在报价文件中未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清单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予加分。

9、评标结果: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中标人排序

中标金额

(元)

中标人

地址

1

南屿新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详见投标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6538000

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

福州

第二中标候选人

6383461

鸿盛家具(福建)有限公司

福州

第三中标候选人

6075000

中山市国景家具有限公司

中山市

10、评标委员会成员:高艳萍、林金才、傅敏光、廖荣坤、荆铁强、吴建国、柯文铸

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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