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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江南水都小学课桌椅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8: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福州市江南水都小学课桌椅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130        

3采购人名称:福州市江南水都小学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01

   联系方式:0591-83742779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人:陈云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811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9月30][2015年10月29]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年10月29](招标编号:FJGC-G-2015-130)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翁文顺    

电话:     0591-83742779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 昆山旭壹教育器材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购置发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厦门华致家具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购置发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 浙江鑫盛舞台设备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购置发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53.1.7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 福州三佰贸易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证明函,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

8.3昆山育崛教育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样品中,椅背尺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13页“附件A:评标标准” 第7条款规定“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和根据招标文件第29页第19.5款规定:“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项目废标。

9评标结果:

9.1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9.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0、评标委员会成员:龚以霖、黄兴灿、柳庆忠、陈发仁、翁文顺(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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