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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机场边检站会议系统终端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21: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福州机场边检站会议系统终端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GC-X-2015-QY016

3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机场边防检查站

   采购人地址:长乐市漳港航南路9

   联系方式:赵参谋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808  传真:0591-83393305

5、谈判公告日期:[2015年10月12][201510月15]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年10月19](项目编号:FJGC-X-2015-QY016)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赵参谋    

电话:   0591-28620101   

8、资格性审查情况:

8.1合同包一:

8.1.1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询价小组评议,各报价人的报价资格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8.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核情况如下:

(1)福州辉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均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13)条款、第(14)条款的规定,经询价小组评议,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福建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12)条款的规定,经询价小组评议,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3)经询价小组评议,福州通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讯(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8.2合同包二:

8.2.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询价小组评议,各报价人的报价资格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8.2.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核情况如下:

(1)福州辉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均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13)条款、第(14)条款的规定,经询价小组评议,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福建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12)条款的规定,经询价小组评议,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3)经询价小组评议,福州通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讯(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9、评标结果:

9.1合同包一:

(1)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报价人不足三家,本合同包一废标。

(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9.2合同包二:

(1)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报价人不足三家,本合同包二废标。   

(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0、谈判小组成员:卞德森、阮延生、刘永柱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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