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装饰及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中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装饰及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第二标段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装饰及活动中心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二、采购编号:洛老政府采购代【2015】17-2号
三、公告日期:2015年9月29日
四、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同时发布。
五、招标单位: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招标信息:
谈判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整:
谈判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会议室
谈判小组名单:陈丙常、符铭玖、曾晓强、孟丽、张豪
- 成交结果:
第二标段:
成交供应商:洛阳市银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价为:205000元,设计变更及预算外签证优惠率为7%。
项目经理:楚阳阳 项目经理注册编号:豫241141448533
地址为:洛阳市高新区洛宜路锦绣园23号楼5楼
九、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0379-63331006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金城宾馆2楼229室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下载] 2015年10月19日